活動

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菲律賓調查計畫 公開徵選簡章

活動日期:2024年3月13日

壹、 計畫背景

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臺亞會)自(2019)年起,推動「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調查計畫」,每年擇一新南向夥伴國家,以量化方法調查當地社群對於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之評價。本系列計畫已相繼於過去五年在越南、印尼、泰國、新加坡與馬來西亞等五國,成功以問卷訪問100位以上與臺商企業有業務往來的企業管理階層,調查與研究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的內涵、評價、樣態、優勢以及挑戰。為回應產、官、學各界對於「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調查計畫」的肯定,本會將於今(2024)年持續推動形象調查計畫。綜合考量市場發展潛力、臺商企業投資金額、新南向政策的拓展與深化,臺亞會選擇菲律賓作為本年度形象調查的研究國家。

貳、 徵選目的

本計畫公開徵選具市場調查、量化分析之業者擔任執行機關,負責以量化方法與焦點團體訪談調查菲律賓商業菁英的觀點,理解他們如何看待臺灣與臺商企業、有關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的特徵、內涵、意義與評價。獲選執行機關將負責規劃本案之調查方法、問卷內容,執行問卷調查與質性訪談,撰寫統計分析與調查報告。

參、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以下稱臺亞會)

肆、 預算與工期

一、本案「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菲律賓調查計畫」經費預算為新臺幣捌拾伍萬元(含稅)

二、經費預算均以新臺幣為準。

三、每件調查方案總預算包括從調查方案規劃至完成調查報告驗收。調查方案經費包含問卷設計、問卷調查、約訪及訪談、資料檢核、交通差旅、調查衍生之翻譯、口譯、統計分析、報告撰寫、專案管理費等所有費用,另無其他給付。

四、本案「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菲律賓調查計畫」簽約日後於2024年10月1日前,提交統計數據,而調查報告電子檔(中文)成果報告之提供於簽約時協議另訂之,由本會提供審查意見後,於10個工作天內提供最終版本統計數據、調查報告電子版(中文)。

伍、 研究需求與預期效益

一、 研究需求

(一) 本案研究方法包含統計分析與焦點團體座談。

(二) 本案問卷調查對象應以菲律賓商業領域且與臺灣有直接或間接業務往來之資深或主管階層為主。

(三) 調查臺灣的整體形象的內涵、與其他國家(主要投資國)整體形象之相對比較、臺灣形象突出之處,以及影響臺灣整體形象的主要因素等。

(四) 調查臺商企業的整體形象的內涵、與其他國家廠商(主要投資國廠商)整體企業形象之相對比較、臺商企業形象突出之處、以及影響臺商企業整體形象的主要因素。

(五) 探討臺灣與臺商企業整體形象對臺灣與菲律賓兩國關係看法、合作意願、未來合作面向、新南向政策之影響。

(六) 針對產、官、學提出助於臺灣形象與臺商企業形象提升或轉型之實務或政策建議;提出政府研擬新南向政策後續工作之具體調整方向。

(七) 辦理及主持一至二場線上焦點團體座談,及整理座談結果為質性分析。

(八) 本案委任廠商須視本會需求出席相關工作會議。

二、 預期效益

(一) 透過學術研究分析,理解臺灣和臺商企業在菲律賓之形象,並透過菲律賓企業菁英的視角,客觀檢視臺菲經貿交往30年來臺灣與臺商企業對菲律賓之影響、貢獻、及未來可加強的方向

(二) 獲得臺灣與臺商企業整體形象優勢與尚待改進之處之實證資料結果。

(三) 針對促進臺灣與臺商企業整體形象提出實務建議,以供政府相關單位與企業使用。

三、 研究方法

(一) 量化調查:

1. 調查對象:與臺商企業有生意往來之菲律賓企業經營者或高階主管,由執行機關依據當地工商名錄或其他資料庫蒐集有效調查對象。

2. 量化調查方法:以當地語言或英文進行問卷訪問為主,配合受訪者需求輔以電話訪問、電子郵件自填問卷。執行機關可委託當地機構執行或合作,衍生費用屬於工作項目,應列於預算中。

3. 抽樣方法:依調查對象之條件,進行立意抽樣。

4. 樣本規模:120份以上有效問卷。

5. 問卷內容:問卷以中文設計,嗣後由執行機關自行翻譯為當地語言或英文,以進行調查。問卷設計可參考《臺灣與臺商形象越南調查計畫》、《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印尼調查報告》、《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泰國調查報告》及《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新加坡調查報告》,可至臺亞會官方網站(https://www.taef.org/)查詢,或向本計畫聯絡人索取電子檔。

(二) 焦點團體座談:

1. 座談對象:由臺亞會決定及邀請焦點團體參與者,執行機關亦可提供建議名單。

2. 座談地點:採取線上焦點團體座談之方式辦理,由執行機構提供本會執行同仁與執行機構專人,參與線上會議之場地與相關設備。

3. 執行機關負責之事項:執行單位指派專人偕同臺亞會人員辦理質化訪談,包含但不限於:設計訪談大綱、安排即時口譯、主持訪談、資料分析、解釋與報告撰寫等事項(執行項目將另以工作會議確認之)。

陸、 徵選辦法及繳交之文件

一、 繳交之文件:

參加初選之業者應繳交研究計畫書紙本一式五份與電子檔,於截止收件期限2024年3月27日前寄(送)本會,郵戳為憑。

(一)研究計畫書

1. 研究規劃:調查對象、調查方法與流程、樣本規模、問卷內容規劃。

2. 分析方法與結果呈現。

3. 預期效益。

4. 調查時程規劃與專案控管。

5. 經費預算:依提案研究計畫之問卷調整設計、問卷調查、約訪及訪談、資料檢核、交通差旅、調查衍生之翻譯、統計分析、量化報告、專案管理費等所有費用。

6. 研究團隊簡歷。

(二)若為國內廠商請備齊下列文件:

1. 最新一期營業稅稅籍證明文件。

2.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三)若為外國廠商請依下列條件備齊文件:

1. 外國廠商未取得我國國籍之自然人或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投標者,應檢附在當地國相當於我國廠商資格之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需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二、 評選辦法:

(一)書面資格審查

1. 計畫目標及內容是否明確,能否符合本採購需要。

2. 執行方法、執行步驟及執行進度是否適當及創新性。

3. 廠商相關實績及執行能力。

4. 價格之完整性及合理性。

(四)初選:評選委員針對書面資料評選,通過初選業者可進入決選。

(五)決選評定方式:通過初選業者將獲邀至本會參與專家評審會議,會議預計於書面收件截止日(2024年3月27日)後一個月內辦理,確切日期將另行通知。評選項目:

1. 計畫完整性、進度規劃與可執行性。

2. 計畫之跨國資源與緊急應變計劃(如武漢肺炎疫情等)。

3. 經費編列合理性。

4. 團隊資歷與相關經驗。

5. 簡報及答詢。

(六)決選公告:獲選廠商名單將擇期於本會官方網站公告。

(七)簽約日期:將於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簽約。

柒、 截止收件日及郵寄地址

一、 本案書面計畫收件截止時間:2024年3月27日17時00分前(郵戳為憑)。

二、 郵寄地址:10657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路三段136號11樓1107室。

捌、 迴避條款

一、本案之執行小組、徵選小組成員不得參與執行機關之徵選。

二、本案之代辦單位、顧問、秘書不得參與執行機關之徵選。

三、如有上列情形經檢舉屬實者,取消獲選資格。

玖、 洽詢窗口

臺灣與臺商企業形象—菲律賓調查計畫聯絡人:

林雅婷;聯絡電話:02-2700-2367*26;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壹拾、 注意事項

一、 本計畫調查報告內容不得涉嫌仿冒、抄襲、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違反者,需自負法律責任,並取消承攬本案之資格。

二、臺亞會擁有獲選執行機構之調查成果(含文字、圖表、數據等)或其他研究產出之所有權,得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書籍出版、媒體宣傳等活動,並於出版品註明執行機構,執行機構需配合舉辦公開發布、推廣等相關活動。

三、本計畫相關申請文件概不退件,請申請者自行存留原作,臺亞會不負保管責任。

四、凡參加此計畫者,視同承認本計畫相關規定;若有未盡事宜,臺亞會得隨時修正公告之。

五、本案招標文件所載招標期程,臺亞會得依實際進程經公告或通知廠商後調整之。